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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5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6 年6 月4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 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 号》 ”),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被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